五是关于信息安全的保护。信息安全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 题,《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规定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二, 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三,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 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四,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还对网约车的标识,对促销奖励方案提前公告,对租价、价格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有宽的,也有严的,原则就是更加适应于网约车新业态的发展,更加体现鼓励创新,更加体现以乘客为本,管住底线。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根据您刚才的介绍,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们对网约车的管理就是按照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进行?这样管的话还能不能发挥出网约车的特点和优势来?谢谢。
刘小明:
我们现在形式上好像是按照出租车来管理的,其实不是这样,因为 我们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依法推进,根据网约车服务的特性,它是属于出租汽车服务,所以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412号令进行规范和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 按照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则来进行管理,同时更多的考虑网约车的特点。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我们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创新制度设 计,量身定制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的程序,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合理地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因为大家知道,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哪个公司没有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可以。
第二,我们优化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 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刚才我介绍出租汽车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按道理线上线下都应该由各个城市人民政 府进行审核,但是我们结合它的特点,线上的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给予了极大的方便。
第三,我们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刚才刘钊局长对驾驶员有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因为这个行业在实际运行的两年时间里,大家已经多多少少看到了一些,如果我们事先没有对安全管理上的底线要求,可能就会出现比较多安全上的问题,所以对驾驶员有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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