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
谢谢您刚才的提问,其实您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为什么一年多 快两年的时间才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文件的出台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究竟是什么样的考虑?应该这么说,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来出台文件,我 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种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因为从上世纪 90年代以来,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和管理人员为行业的发 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出租汽车也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但这个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 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打车难的问题,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外,一些地方行业不稳定的事件也不断发 生,所以这时候就迫切需要我们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改进和提升它的服务。
第二,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它的优点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 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认识和实践的共识。2014年7月,专车,就是现在叫的网约车出现以来,中国市场自发形成的专车、快车等服务的新形式发 展非常快。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既有积极的方面,改善了百姓乘车的体验,改进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务,但同样也暴露出 了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
所以,不在国家层面上来明确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既不利于新兴网约 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乘客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按照国家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 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要求,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所以,长期来看,这是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 程中大家注意到,我们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管住什么底线,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社会各方面都期待尽快来规范新业态,同时也希望传统业态 能够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各地不时爆发新老业态的冲突事件,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和思路;另一方面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所 以一些恶性安全服务不时曝光。前一段时间深圳等城市公布了网约车驾驶员的调查情况,从公布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都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一些规范平台、规范 驾驶员、规范车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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