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 人,比较熟悉道路通行规则,对路面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比较强,可以提供安全的驾驶服务。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的驾驶人显示其交通违法行为多 发、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差,不能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务,特别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驾驶人,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果,更不宜从事 网约车服务。
第二,出于保障乘客自身安全的考虑。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
第三,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虑。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吸毒会导致驾驶人产生幻觉、判断力降低甚至丧失,特别是吸毒成瘾的驾驶员,毒瘾随时可能发作,交通肇事、伤害他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率极高。
因此,对于有这些行为记录的驾驶人,《暂行办法》规定一律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网约车驾驶人从业的其他条件。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被挡在网约车行业之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中国交通报记者:
我想问刘小明部长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去年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到了几千条意见,也都逐一做了梳理,并向社会做了公布。这次正式发布的两个文件针对这些意见做了哪些重要的修改?谢谢。
刘小明:
对这次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社会关注度之高,是我们开始预料到、也没有预料到的,因为它确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出行。现在全国拥有出租汽车是139万辆,每天运送1亿多人次,所以出租汽车是一个很重要的民生行业。
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以后,社会 各界十分关注,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梳理,大家可能说你们是不是真的逐条,我 们讲的是搜集到5008份意见,整合起来是6000余条意见,我们确实非常认真的把每条意见都由团队进行了梳理,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特别是就相关的 意见和建议,落实到我们对文件的修改上,这里我简单把一些主要的修改内容跟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
因为这两个文件首先是对《指导意见》的修改,首先增加了改革的指 导思想,10月10日的《指导意见》中体现了指导思想,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来。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能了解我们这次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也就是指导思想和 原则,我们进一步凝练了以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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