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瑞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以“介绍卖淫罪”部分举例称,深圳商人张xx、肖xx在太原自己录制的录像带,并未经过庭审质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检方在起诉书中已表明卖淫女“基本情况不详”,所谓由高勤荣联系的找卖淫女的叫明生的人也是“基本情况不详”,在卖淫女和中间介绍人都找不到的情况下,仅凭肖xx、张xx的证言认定高勤荣介绍他人卖淫,明显是定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特别是,王大瑞通过阅卷发现,运城市公安局于1999年4月15日对卖淫女王某某所做的讯问笔录上王的签名与1996年7月30日运城市公安局巡警机动队给王所做的讯问笔录上王某某的签名有明显差别,“一眼就能看出来就不是同一个人所写。”王大瑞认为,因为“不能排除该询问笔录存在伪造可能的合理怀疑,该笔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而且,有新的证据证明,当年指证高勤荣诈骗运城大酒店两万元的关键证人王志刚做了假证。2009年4月,运城大酒店副总经理吴强前往海南探望总经理王志刚,高勤荣知道后,与吴一同前往。当着吴强的面,王志刚向高勤荣道歉,表示他作了假证。当时王已病重,不想留下遗憾,愿意重新给高勤荣作证。遗憾的是,王志刚不久即病逝。对这一情况,王大瑞取得了吴强的书证。
基于这些情况,2016年2月18日,王大瑞向运城市中院提交了关于对高勤荣一案的《应予再审的律师意见》。此前,高勤荣也再一次提交了申诉。很快传来“好消息”:运城中院受理了这些材料,表示会提交给审委会讨论是否立案。
出狱之后的这些年,高勤荣不知道有多少次为申诉的事到过运城中院了,2016年6月27日,界面新闻记者和他一起再次来到这里。立案庭庭长杨军表示,材料已“报上去了,在排队,等着研究”。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王拂晓表示,“要上审判委员会,再看最后怎么定,现在案子非常多,还轮不上。”分管审委会的常务副院长董朝科也表示,是启动再审还是驳回,要提交审委会来讨论。
运城中院院长高文君是2016年初才从山西忻州调来任职的,他表示,现在市里正忙着换届,对高勤荣案的再审申请,要等到换届工作完成以后再来决定。
“法院是讲程序和实体的地方,会按程序办!”高文君对界面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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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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