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药品谈判的落实问题,成为一个难以打通部门间横向合作的“新现象、老问题”。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广东相关落实文件都已经会签完成,但关于医保衔接的部分,人社部门签下来的文件“非常空洞”。2013年,广东已将三大医保整合到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这名知情人士还告诉南都,广东人社厅有关部门向广东省卫计委表示,要等待上级部门的政策,“立即启动做不到”,有望下半年推进。
2
谈判药品是“纳入”还是“衔接”医保?
在采访中,一部分地方医保部门觉得药价谈判的事“与己无关”。
南都记者致电多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询问是否近期有计划纳入相关医保,青海省人社厅医保处的一个工作人员答复南都记者称,“药价谈判的这个事情在卫计委那,都归他们管,我们没有介入”。
山西省人社厅医保处工作人员也表示,“还没开展”。广西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也称药价谈判相关工作非其职能范围,拒绝接受采访。
华东某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国家药品谈判只是药品招标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医保衔接的关系不是很大。”
“等待上级部门指示”,这也是多省份人社部门暂未将谈判药品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一个理由。
然而,地方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则和南都记者强调,今年5月18日印发的7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经过了人社部门的会签、盖章。人社部也是国家药品谈判联席会议的成员。
上述《通知》确实提出,“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但正如不少地方医保部门指出的,“没有明确说谈判药品就要纳入医保”。在他们看来,“衔接”是“衔接”,“纳入”是“纳入”,并不是一回事。
一名接近谈判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虽然文件上的表述模糊,但企业方面理解中国当下的国情现实,也愿意积极配合国家药品谈判,做出让步———谈判药只要纳入一种医保,即“衔接”而非“全面纳入所有医保”,就可以在这个省降价采购供应。
实际上,在国家卫计委办公厅5月17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中其实也明确从3个层面解释了这一衔接的思路:
首先是“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其次是“尚未确定的地区,要抓紧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衔接”;第三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首先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做起。”
(责任编辑:admin)
雷竞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