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濮阳市政府发文,决定对原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房屋进行征收。5月30日晚,政府发动强拆,一夜之间,中原市场所有商铺被夷为平地。6月30日,劳动市场也被拆除。
据刘明星介绍,在强拆之前,政府未与大多数商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很多人看到拆迁已成既成事实,无奈之下不少人就签了。”但他和其他几户一直没有签。
2012年6月25日,他和其他几户商户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政府强拆程序违法,但政府回复称,中原市场改造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的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被诉违法拆迁的濮阳市人民政府。澎湃新闻记者胥辉图
2012年开始,刘明星向濮阳本地法院起诉市政府强拆违法,与刘明星一起坚持起诉的还有中原市场的白中勤以及劳动市场商户马聚文等,总共14户。但均未被法院受理。
政府接连败诉,被称“行政违法大全”
2014年,河南省实行“民告官”行政诉讼异地受理制度,刘明星等人的诉讼终于在濮阳市以外的鹤壁市中级法院立案成功。
濮阳市政府辩称,中原市场已经使用25年,年久失修,基础老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在多次听取意见并讨论后,决定对市场予以拆除。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98%的业主都签订了补偿协议,不存在违法强制拆迁的行为。
但濮阳市政府并未提供出拆迁原告房屋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履行了所有的程序和手续,被征收人仍然拒不搬迁,强拆决定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但鹤壁市中院查明,濮阳市政府在拆迁劳动市场、中原市场刘明星等人房屋时却绕开法院,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强拆。
2014年11月20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对刘明星、马聚文等14户商铺的强拆行为违法。
刘明星等人紧接着提起了另两项诉讼,一项是要求法院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另一项要求法院撤销濮阳市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在刘明星等人要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判决书中,法院认可原告的说法,认为消防安全隐患与征收目的不符。
法院还查明,濮阳市政府仅有几份会议纪要,没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没有总体规划图、没有提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据。无法证明对市场的建设纳入了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法院认定濮阳市政府违反了“规划先行,规划民主”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强拆之后才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相关评估不规范,甚至没有提供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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