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台北12月11日 - 台湾立法院周三通过要求金管会责成柜买中心,在审查或批准陆银或陆企在台湾发行宝岛债应参考三项限制--限总额、限大陆与台湾竞争企业以及限制发行利率等条件的原则,审慎处理。
上周四家大型中资银行--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 以及建设银行 的香港分行,火速地在台湾发行了共四档、总额67亿人民币的四档宝岛债。立法委员认为,宝岛债发行利率低于在岸、香港的点心债利率水位甚多,应做一些限制。
提案的立法委员卢秀燕表示,陆资企业利用台湾偏低的人民币利率来筹资,对于购买人民币债券的投资人并不公平,除了有总额限制之外,与台湾厂商竞争的陆资企业,例如智能手机生产厂商--小米公司、华为等也可能享受陆资银行贷予低利率的贷款,因此对在台发行的宝岛债应做限制。
12月初,中国建行香港分行三年期共20亿人民币的宝岛债其利率在3.25%。11月间工商银行在香港发行三年期13亿人民币的人民币债券其利率为3.35%。
离岸人民币债券主要发行情况一览表请见
台湾主要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请见
台湾金管会先前表示,目前暂定陆银或陆企来台发行宝岛债的总额上限为100亿人民币,未来仍待各界的反映以及宝岛债申请情况再检讨。
台湾柜买中心董事长吴寿山先前指出,大陆银行彼此间的竞争相当激烈,柜买中心在这波陆企宝岛债的发行热潮中,花费了相当多心力与陆银沟通与进行发行量的管控,像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均已表达发债意愿,但柜买中心请对方明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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