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条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会议中,孟建柱表示,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这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心,又不会挫伤其积极性。
孟建柱表示:“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我们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求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试点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显示,一些地方已经就司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吉林制定《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质量责任、违纪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认定和追究程序。据悉,最近吉林中院对两名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法官给予了严肃处理。
在加强问责的同时,司法人员普遍关注的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也得到重视和解决。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司法人员职务序列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将被完善,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有效消除“提了一个科处长,就少了一个办案人”的现象,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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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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