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寄出的《关于要求承担黑竹沟景区管委会搜救费用的通知》则表示,5月6日邹明让自己主动“失联”后,邹父报警并请求景区管委会进行搜救,从5月6日下午到5月21日搜救结束,景区管委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共产生聘请民工、租用帐篷、搜救工作用车等费用6.3万元,“我们认为你应当承担这部分开支,希望你主动支付该笔费用,如拒绝支付或不作回应,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之前粗略估计近10万元,后来详细算下来是6.3万余元。”郭云城解释说,其中人工费用约4.5万元,车辆费用约1.1万元,帐篷、睡袋、睡垫租金7000多元。解读专家/当事人应承担
搜救成本
作为“中国百慕大”,黑竹沟景区驴友失联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景区每年的搜救开支都是10多万元。”郭云城说,特别是2014年3名外地驴友在沟内失联,县财政支出的搜救费用约100万元。因为考虑到被救助对象本身就遭受了痛苦,并且付出了巨大的经费,景区没有处罚过当事人,也未要求当事人承担搜救费用,“这次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和第一张‘追偿通知’”。
为了不留瑕疵,景区这两天还专门找了法律顾问把关。“罚款在其他地方是有先例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建平说,“罚单”上相关条款是较为明晰的。华西都市报记者查阅所列条款发现,有“凡在风景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拍摄影视片和登山等活动,须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内容。
而在“追偿通知”中,相关表述是“我们认为你应承担”。“确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王建平表示,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82条第3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此事件中,邹明违反规定闯入未开发区域,故意造成“失联”假象并引发搜救,导致景区产生费用和遭受损失,“存在过错,侵犯了景区权益,应承担全部搜救费用。”业界/追偿将震慑违规登山者
“如果追偿成功,将成为中国搜救追偿成功的第一例。”得知黑竹沟景区采取的行动后,正在甘孜考察登山线路的四川省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颇为兴奋。他认为,此举将对违规旅游者、户外运动者产生震慑作用,并一定程度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据四川省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从数十万元增至上百万元。
既然法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何此前无搜救追偿先例?“因为之前缺少法律依据。”该负责人说,以2011年10月发生的“14驴友四姑娘山穿越失踪12天”事件为例,当时出动了搜救队员上百人,搜救费用超过10万元,帮助9名驴友出山。事后,参与救援的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要求获救驴友支付3600元救援费用,“但实际上驴友至今也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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