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洪等人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中认为,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的这一过程蓄谋已久,其目的就是侵占自己的合法房产,因为当时距离月川小区不足50米远的“山水天域”商品房小区房价已经到了每平方米1万多元。
在要求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未果后,陈传洪、李小白等人将三亚旅游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及三亚市中级人民院审理后,他们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在起诉前及审理期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分别于2008年2月、2010年2月作出裁定,查封了涉案房屋。但2009年前后,陈传洪、李小白等人发现,部分官员及其亲属不顾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以及法院告知其不能装修改变房屋状态的事实,自行装修并入住。
由于李小白“中国模特教父”的特殊身份,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多家境内外媒体跟进,以“合法房产被黑?新丝路老总状告三亚旅游公司”“三亚六官员低价分豪宅陷‘房产门’”为题进行报道。
海南高院作出重审裁定
在陈传洪、李小白等人的不断申诉和举报下,2011年7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琼民申字第119号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李小白等人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7月,海南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2012])琼民提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原判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经该院审委会讨论,裁定撤销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判决,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查明,2001年12月,为解决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问题,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本公司职工在其位于三亚市月川小区南山电厂宿舍区南侧的三土房(2002)字第0140号住宅地上集资建房180套。陈传洪不是三亚旅游投资公司职工,亦非三亚市市民,其向三亚旅游投资公司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的请求,三亚旅游投资公司表示同意。2002年4月16日,陈传洪向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交付首期集资款5.8万元。同年9月,集资楼动工兴建。
2003年11月20日,陈传洪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2006年1月,陈传洪向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缴清余款。2007年,该公司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三亚市国资委主任、第三人关进敏(关进敏后放弃购买,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又将房屋出售给戴彬森)。该公司以陈传洪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和资格为由,通知陈传洪办理退款手续,但该通知书没有送达陈传洪。陈传洪获知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后,予以拒绝,要求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雷竞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