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注意到,昨天南海仲裁庭公布仲裁结果后,个别国家公开表态,认为这个仲裁结果“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应该执行,否则就是违反了国际法。中方同意这个说法吗?
答:昨天,应菲律宾前政府请求单方面建立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所谓仲裁结果后,顺便说一句,现在我们都知道,它也是由菲律宾前政府付钱资助的,一些国家公开发表了看法。我们对那些赞同中国立场和主张的国家表示感谢。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那么三、四个国家不顾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公正立场,还在主张这个所谓仲裁结果有“法律约束力”,还在执着地宣称这个所谓仲裁结果“符合国际法”。
中国政府和中国外交部昨天发表的两个声明、中国政府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已经比较完整和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在所谓南海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我不再重复。我知道很多记者已经参加了上午国新办的发布会,听取了刘振民副部长介绍的情况。在此,我仅就上述这三、四个国家仍然执着所谓“仲裁结果符合国际法”这么个表态,谈几点看法:
第一,我们注意到,自从中方提醒“七、八个国家代表不了国际社会”后,上述这几个国家在他们的表态中没再以“国际社会”自居。这很好。
第二,同时我们注意到,这几个国家面对国际社会多数成员从各种角度支持中方立场的事实,仍然自说自话地认为这个非法的仲裁庭的结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不应该了。
第三,我想强调的是,中方是坚持维护国际法尊严和严肃性的,我们不会同意非法的仲裁庭的非法结论“有法律约束力”这种奇谈怪论。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宾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项,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不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这是《公约》的明文规定。上述几个国家如果诚实对待国际法,就应该正视《公约》的原义。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宾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项,如果涉及海洋权益划分的,中国政府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了排除管辖的保留声明。在此我必须强调,作出这样的排除管辖声明的,不只有中国一家,而是有几十个国家。比如,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除了1个国家到现在也没有加入《公约》,剩下的4个全都作出了排除管辖声明;再比如,曾在南海问题上非议中国的七国集团成员中,除了1个国家到现在也没有加入《公约》,剩下的6个成员中,有4个也根据第298条做了保留。我们认为,所有这些保留,是构成《公约》完整性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如果诚实对待国际法,就应该先回答好“这些保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