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红”广告报价10万
据记者调查,巨大的经济利益,特别是“越黄越暴力越出名,打赏越多”的现象,让一些网络主播不惜直播色情、暴力甚至制造各种闹剧,费尽心思搏出名。
山东一名叫“可可”的女主播,在某直播平台上的粉丝数量已超过百万。粉丝用网络虚拟的鲜花、棒棒糖、钻戒、豪华邮轮等礼物给她打赏,“可可”还通过开通 会员、加微信号和网友合照等多种方式获得额外收入。“有的狂热的粉丝会根据表演情况,连续送出每组1314个的礼物,其中一个礼物0.1元至十余元不等, 一组1314个就得上百元至上千元。送521个一组、88个一组的就更多了。”“可可”说。
据了解,不同平台有不同的分成模式,有的平台主播能得到三成,有的则能拿到五成,有的平台还会根据营收不同,设置相应的分成比例。
此外,除了直接打赏分成,主播参加粉丝邀请的各类活动、网店销售商品、直播时推送广告等方式都可获得收入,不少“网红”推一条广告的报价都超过10万 元。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电商红人大数据报告》估计今年红人产业产值接近580亿元,已远超去年全国440亿元的电影总票房。
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引来了资本的疯狂,各类直播平台正成为投资“风口”。去年底以来,微吼、映客等不少直播平台获得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融资。今年3月15日,直播平台斗鱼TV获得腾讯、红杉资本等投资机构1亿美元B轮融资。
■专家建议
建立表演者
黑名单制度
文化部2011年出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近日,文化部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或以恐怖、残忍、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网络表演活动。
安徽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云飞等专家认为,目前直播内容种类繁多,对其是否恐怖、残忍、暴力或是低俗难以清晰界定。一些平台和主播打“擦边球”,有的还故意将服务器放在国外以逃避直接监管,为此,需逐步细化政策,明确各种行为的边界。
一些文化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违规网络直播的查处也存在困难。据了解,目前文化部门监管网络直播主要靠随机巡查和群众举报,直播平台需自审自查,对直播内容负责。但部分直播平台管理人员表示,近千个直播同时在线,常常难以无缝监控。
主播等表演者对网络直播的内容负有最直接的责任,部分专家认为,应建立完善主播等表演者“黑名单”制度,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起到有效震慑警示作用。同时,应对网络主播实行身份认证等实名制措施,做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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